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函单位。各营业网点为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主要办理单位,负责根据本网点开立账户的相关信息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各营业网点营业室主管;总行金融市场部负责根据我行通过金融市场开展的投资和融资业务(不含结算性同业存款)进行回函,回函业务联系人为业务交易人员。我行各网点的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请拨打我行24小时客服电话0312-96368或400-67-96368咨询。
二、回函用章。营业网点回函用章为其业务专用章。总行金融市场部回函用章为总行公章。
三、回函服务收费。函证手续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项目价格标准执行。
四、受理函证方式。邮寄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现场跟函均为我行可接受的函证方式。现场跟函的,注册会计师需临柜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本人工作证等足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回函方式。我行采用人工回函的方式办理函证业务。
请根据账户开户网点选择对应回函单位,如您有任何的疑问、意见和建议,敬请拨打我行客服电话或回函单位电话,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对保定银行的支持!
保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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