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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动资金贷款

    •   (一)产品介绍
        流动资金贷款,系指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贷款。
        (二)申请条件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设立;
        2.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3.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在测算借款人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偿债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年(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临时性资金需要,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和正常生产经营周转需要的;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至三年(含),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需要。
        (四)贷款利率
        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为基准,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资信条件、银企合作关系、贷款期限、风险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由本行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范围内确定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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